商標、版權、專利有什麼區別?
首先,必須瞭解商標、版權和專利是否意味著“智慧財產權”。人類發明、發明或創造的作品,強調智力和熟練程度的生產力。不限制以有形物品(如商品)或有形物品(如商業概念服務、工業生產等)的形式進行創作或表達的方式。
商標(貿易標誌)
是照片,繪畫,人造圖像。徽章、名稱、單詞、文本、字母、數位、簽名、顏色組用於商品或服務的物體的形狀或形狀、聲音,以表明使用商標的商品與使用他人商標的商品不同。
版權所有(版權所有)
版權擁有者對創作者所做的任何操作的專有權利。
無論這種作品以某種方式表達,法律要求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類型包括:
1.1 文獻(包括計算機程式)
1.2 舞蹈
1.3 美術
1.4 音樂業力
1.5 視聽材料
1.6 電影
1.7 錄音機
1.8 廣播工作
1.9 文學系、科學系或藝術系的其他工作。
此外,版權法還保護表演者的權利。版權保護不
涵蓋想法程式、方法、系統、説明、工作方式概念、原則、發現科學或數學理論
專利(專利)
保護與發明或產品設計相關的創意,具有法律要求,分為三類:發明專利、專利和產品外觀設計專利。
由發明專利產品設計專利或專利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,對獲得專利或專利產品的發明或外觀設計具有絕對權利或專屬權利。
法律保護
在受法律保護方面,版權作品一經創建即受保護。無需註冊。但是,如果我們想要證據來證明我們創造了它,那麼我們就會創建一個作品。您可以向智慧財產權部提交版權聲明,以便我們出示證據。
與商標和專利不同,我們需要在法律保護之前註冊。它遵循誰先註冊,誰就有資格。
說到這裡,許多人可能會懷疑品牌標誌。我們設計的產品可以申請版權或專利嗎?
簡而言之,如果我們有一個品牌標誌,並把它作為一個商標,它必須註冊商標。研究或產品設計是專利,但如果我們有文學作品,繪畫,繪畫或其他藝術品,建議版權。